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音像制品的税率为11%。音像制品是指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包括音像软件,学习软件,包含:CD,VCD,DVD,DVCD,EVCD,蓝光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