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中的税后调整是税前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中的个人交纳部分、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到手的工资收入。
2、计税工资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资金等。
3、企业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按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4、计税工资的月扣除最高限额5000元/人,具体扣除标准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不同行业情况,在上述限制额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5、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确需高于限额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审定(2006年7月1日后取消),财政部将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物价指数对计税工资限额作适当调整,各地据此相应调整计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