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通常以冒充他人及仿冒、伪造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的方式达到欺骗的目的,如冒充公检法、商家公司厂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等各类机构工作人员,伪造和冒充招工、婚恋、贷款、中奖、手机定位和招嫖等形式进行诈骗。
2、2016年12月20日,最高法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再度明确,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可判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3、2019年11月5日,“9·17”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的301名犯罪嫌疑人被陕西警方押解回国;此次行动是我国公安机关从境外押解犯罪嫌疑人人数最多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