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据悉,《办法》共4章30条,分为总则、经营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首先,《办法》将“无车承运”更名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并对其定义和法律地位进行了明确界定。
网络货运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同时,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办法》以不增设许可、不突破既有法律法规为基本原则,确定了网络货运经营条件,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发展新业态。
2、其次,《办法》从保障安全、维护权益、提高服务角度出发,对网络货运经营者有关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审核、货物装载及运输过程管控、信息记录保存及运单数据传输、税收缴纳、网络和信息安全,货车司机及货主权益保护、投诉举报,服务质量及评价管理等作了系统规定,合理界定了平台责任,规范平台经营行为。
3、最后,《办法》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网络货运运输安全、权益保护和服务质量等有关管理工作职责,以及税务部门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的税收征管工作职责;建立了网络货运运行监测管理制度及经营者信用评价机制,完善了信息共享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行政处罚、联合惩戒、行业自律等手段,构建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
4、据了解,《办法》建立在系统总结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将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从2020年起,试点企业可按照《办法》规定要求,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按照《办法》,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试点企业,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纳入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范围的经营者,可按照《办法》申请经营许可,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货运经营。
5、此次座谈会由中国交通报社主办,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货运与物流管理处、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相关负责人针对新出台的网络货运政策进行了解读,天津运友物流、江苏诺得物流、河南脱颖实业、陕西榆林货达物流、快狗打车、北京中交兴路等企业代表参加了座谈会并分享了网络货运平台建设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