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的主要程序包括以下:
一、委托;
二、受理;
三、初次鉴定;
四、补充鉴定;
五、重新鉴定;
六、复核鉴定;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八、出庭。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