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是什么(履行债务当事人抗)

发布日期:2024-05-14 20:22:08     手机:https://m.xinb2b.cn/wenda/news254521.html    违规举报
核心提示:(一)后履行抗辩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二)不安抗辩权,根据《劳动合同法》

后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是什么

(一)后履行抗辩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不安抗辩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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