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志愿”是指对于第一批至第四批第一志愿录不满额的院校,在每批次第一志愿录退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计划,考生再根据缺额计划在当地招生办填报“征求志愿”。
征求志愿使得第一志愿录取时落选的考生有第二次重新填报志愿的机会。征求志愿在填报过后会通报征求平行志愿投档线,其分数较之前的平行志愿有改动,地区稍近的分数会增高许多。
第一次录取过程中,一些到档考生因专业不服从、身体问题、放弃原有志愿、不愿来校就读等原因,导致部分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未完成(即有缺额需再次录取),当地高招办会发“征求志愿表”,或网上公布具体细项,再次征求考生志愿,此时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按当地教育相关部门公布的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填报征求志愿,考生填报后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这个缺额表当地教育相关部门会在正常批次招生结束后及时公布的,填报方法和当地原来填报志愿方式一样,比如平行志愿的就还是平行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