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即利润缴款,是指国家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向财政缴纳收益的形式。它是国有经济的产物。在中国1950至1984年的财政收入中,利润缴款数额仅次于税收,其中有些年度甚至高于税收收入。
2、税,是国家财政用来组织收入的一种古老手段,也是世界各国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相对于其他财政分配形式有三大特征,即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3、债,即财政借款,是以信用办法取得收入的一种形式。此外,公产收入即出卖或出租国有财产的收入,以及财政性货币发行即为弥补财政赤字而进行的货币发行等,也在组织财政收入中占有地位。
4、费,是国家向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或居民及单位使用国家财产而缴纳的费用。如政府收取的规费、国家财产租赁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