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回避的决定有哪些规定(回避侦查人员检察)

发布日期:2024-06-03 05:22:15     手机:https://m.xinb2b.cn/wenda/news272111.html    违规举报
核心提示:刑事诉讼中关于回避决定的规定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刑事诉讼法回避的决定有哪些规定

刑事诉讼中关于回避决定的规定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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