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被告无能力偿还的,可以协商分期偿还。如果确实无工作能力,无收入来源,导致无能力偿还,法院将无法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