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建房不属于公有住房。
概念方面,还建房又称为统建房、统建楼,是我国改革开放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部分经济发展快的城市对周边郊区进行城市化的建设改造建房。公有住房也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
出售针对的人群方面,还建房为统一规划市政建设,需要对城市郊区农民原建住房进行拆迁,为妥善安置拆迁群众的居住用房,政府有计划地统一建房分配给拆除了原住房的居民。公有住宅主要由本地政府建设,主要向本城市居民出租出售,由企业建设的住宅,向该企业职工出租出售。
取得方式方面,还建房主要是以补偿形式取得,公有住房主要是以租赁形式取得。
性质方面,大多数还建房是政府划拨土地兴建,土地性质为划拨地。公有住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
由此看来,还建房和公有住房存在很多方面的的差异,是不属于同种事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