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关系协定于1979年7月1日,中国与美国签订于北京。
协议内容:
1、缔约双方同意采取一切适应措施,创造两国良好贸易关系。
2、缔约双方对对方商品应给予公平的待遇;双方应注意并考虑到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应给予中国。
3、缔约双方同意,向对方的商号、公司和贸易组织提供的待遇不低于给予任何第三国或地区的待遇。
4、双方同意对政府贸易机构的贸易促进活动给予鼓励支持与尽可能的便利。
5、缔约双方同意在互惠基础上,相互给予对方自然人或法人专利权、商标权及版权的保护。
6、两国间贸易的自由货币兑换,除已宣告国家紧急状态时间外,双方都不能对其加以限制。
7、对双边贸易可能出现的问题,对方应互通情况,并应迅速协商,以满意解决。
8、协定的规定对缔约任何一方为保护其安全利益所采取的任何行动的权利并无限制之意。
9、协定自生效后,有效期为3年,并可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