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自己在超市摔倒的,责任如何界定要看超市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在具有安全隐患的位置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等。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顾客自己在超市摔倒的,责任如何界定要看超市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如在具有安全隐患的位置设立醒目的警示标识等。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