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警支队属于公安机关的执法勤务类组成机构之一,公安局的执法勤务类队建制单位自上而下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省厅下属的的叫交巡警总队、巡警总队或巡特警总队不同省市不一样,地级市、公安局下属的叫支队,县级市公安局下属的叫大队 巡警支队领导组成一般为支队长、支队政治委员、若干副支队长,下设大队大队长、大队指导员、副大队长,下设中队中队长、中队教导员、副中队长。
巡警支队从事的工作主要是巡逻勤务,从交通方式可分为为机动车巡、电动车巡、自行车巡、步巡,从装备配备可分为一般巡逻、武装巡逻,从时间上可分白天巡逻、夜间巡逻,从人数上可分单警巡逻、最小作战单元巡逻、整队巡逻,从巡逻力量构成可分单一警种巡逻、多警种联勤、带领积极分子巡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