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违约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2、卖方不按时交付房屋;
3、卖家不签收定金;
4、卖方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5、卖方直接毁约。
《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二手房买卖违约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卖方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2、卖方不按时交付房屋;
3、卖家不签收定金;
4、卖方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5、卖方直接毁约。
《最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