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比较:将两种类别相同或不同的事物、现象加以比较来说明事物特征的说明方法。在作比较的时候,可以是同类相比,也可以是异类相比,可以对事物进行“横比”,也可以对事物进行“纵比”。
2、列数字:为了使所要说明的事物具体化,还可以采用列数字的方法,以便读者理解。引用较多的数字,一定要准确无误,不准确的数字绝对不能用,即使是估计的数字也要有可靠的根据,并力求近似。
3、分类别:说明事物的特征,往往从单方面不易说清楚,可以根据形状、性质、成因、功用等属性的异同,把事物分成若干类,然后依照类别逐一加以说明。
4、摹状貌:为了使被说明对象更形象、具体,可以进行状貌摹写。使被说明对象更准确更详尽更生动。
5、下定义:用简明的语言、科学的术语对某一概念的本质特征作规定性的说明叫下定义。下定义能准确揭示事物的本质。
6、举例子:举出实际事例来说明事物,使所要说明的事物具体化,以便读者理解,这种说明方法叫举例子。
7、作引用:为了使说明的内容更充实具体,更具说服力,可以引用一些文献资料、诗词、俗语、名人名言等。
8、作诠释:从一个侧面,在事物的某一个特点做些一般性的解释。
9、列图表:为了把十分bai杂的事物说清楚,就可以采用图表法,来弥补单用文字表达的缺欠,对某些事物解说更直接、了当。
10、作假设:作假设是用假设的想法表示出将来会出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