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没有规定每周休息一天半。
2、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对工作以及休息时间的规定为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以及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又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已经将工作时间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且在第九条明确规定“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因此,现行工作制应为8小时每日,40小时每周,即五天工作制,休息两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