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手续具体如下:
1、起订公民代理委托代理合同;
2、双方协商确定代理权限(一般授权/特别授权)、代理费金额、代理费支付情形及支付方式;
3、签字按手印;
4、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写明一般授权/特别授权;
5、受托公民可以持授权委托书处理该诉讼事宜。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