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历史沿革(民法通则民法中华)

发布日期:2024-11-21 16:50:39     手机:https://m.xinb2b.cn/wenda/news427261.html    违规举报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民法的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中国对民事活动中一些共同性问题所作的法律规定,是民法体系中的一般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民法通则中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规定作出修改:1、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修改为:“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2、删去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本文地址:https://wenda.xinb2b.cn/news427261.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推荐图文
推荐问答知道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  蜀ICP备18010318号-4  |  百度地图  | 
Processed in 0.092 second(s), 91 queries, Memory 0.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