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使用权这个东西是当时开发商起房子的时候交给国家的“土地出让金”,这个使用年限就是从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时候开始算的,用比较直白的意思就是租了国家70年的地,而真正的所有权是国家的,如果房子真的存在了70年,那到时候再缴纳一次“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没到就遇到政府拆迁,那政府会补偿。
一般买房屋都有双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因为房屋是归买房人的,有所有权,所以没有70年就不是自己的说法。而土地是国有的,只是开发商从政府手中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取得开发资格,向政府补交了土地的出让金后进行建造并销售,普通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从开发商和政府签定出让合同之日算起。
所以70年使用期限是指土地的使用年限。目前从最早交出让金的土地算,还没有期限到期的,所以也没有相应的个案可以借鉴。最大的矛盾就是房随地走还是地随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