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构成: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
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