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会对被拘留的人进行教育,其中有包括心理矫治、亲友规劝、现身说法等等,在行政拘留期间,拘留所对于被拘留的人会进行每周不少于10个课时的集体教育,同时会适当的开展文化、体育、劳动教育和技能培训等,主要为了让被拘留人认错、改错,这不是一种变相的强迫劳动,是在确保安全和被拘留人员同意的前提下进行的。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由拘留所登记、收发。发现信件内有可能夹带违禁品的,拘留所民警可以责令被拘留人当面打开信件予以安全检查。第五十一条被拘留人需要打电话的,应当向民警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使用拘留所内固定电话进行通话,通话费用原则上自理。被拘留人打电话应当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规定,一般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