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遗赠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的可遗赠的财产、并需要他人扶养的公民。2、扶养人必须是遗赠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组织,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履行扶养义务;3由遗赠人或扶养人的住所地公证处受理。4、当事人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确有困难,公证人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5、按照公证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当事人公证申请表、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等。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