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保证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进一步说,保证期间是债权人主张请求权的权利存续期间,债权人在该期间内没有主张权利,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期间届满发生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消灭的法律事实。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