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在平定安史之乱后留下了大量藩镇。唐朝后半段的大部分时期里,绝大部分藩镇不割据,只有河朔等极个别藩镇割据,但即使割据藩镇也在一定程度上施行唐朝的政策法令,“须借朝廷官爵威命以安军情”,而且割据藩镇也曾解除割据。唐末黄巢之乱,才开始出现大量藩镇割据。这些藩镇的节度使大多都自立为王,想要依靠自己的军事力量推翻唐朝的统治,建立一个新王朝。这些藩镇主要有今陕西、山西、河南、安徽、山东、江苏、湖北等地的节度使、防御使、团练使等大小军镇。唐末所出现的普遍的藩镇割据,最终也导致了唐朝的灭亡。
唐代藩镇节度使是以唐朝封疆大吏的资格而自擅一方的,其财政基础依赖于国家的赋税收入,其武力凭借是法律上属于国家的军队,即所谓“官健”。藩镇里的那些割据藩镇既企图游离于中央集权之外,又不能彻底否定中央统治。唐代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是投身军戎,充当职业雇佣军的破产农民和无业游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