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性质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
1,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2,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流动人口包括寄居人口、暂住人口、旅客登记人口和在途人口。在建筑和运输部门做临时工的外地民工,进城经商、办企业、就学或从事各种第三产业劳动的外地人口,探亲访友人员,来自外地参加各种会议、展览、购货、旅游的人员,都构成了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的构成数量受城镇性质,所处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所制约,各级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市,交通枢纽城市,革命与历史纪念性城镇,风景名胜旅游区,生产规模较大的名优土特产区,流动人口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