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任意一条,即属于事故车:
1、经过严重撞击,损伤到发动机舱和驾驶舱的车辆。
2、水箱支架有碰撞损伤的车辆,修复或更换过的也算。
3、车身后翼子板撞击损伤超过其二分之一的车辆。
4、全车的纵梁、减震器、ABC柱有被撞击痕迹,经修复、焊接、切割、整形、变形的也算。检查方法看整个底盘脏污程度是否大致相同,如有特别干净的部位,说明换过。大梁也应平直。
5、因撞击造成安全气囊弹出的车辆。
非事故车就是指那些经轻微撞击,只损伤到前后保险杠及其相关附件包括车身外覆盖件的车辆。例如水箱支架、前后保险杠等,一般都是可以拆卸,用螺丝固定在车身上。这类的部件,即使受伤了,将其拆掉换上新的对车也不会有影响。
在绝大情况下,追尾都是后车全责,因为交规明确规定了“行车需要保持足够的距离”。但是有以下几种情况前车也要负一定责任:
1、掉头。
2、压线行驶、加塞。
3、故意制造险情。
4、倒车、溜车或“右侧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