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年分南方和北方主要跟古时“官三民四船五”的传统有关。古时过小年曾有“官三民四船五”之说,即官家腊月二十三过小年,百姓腊月二十四过小年,而水上人家则是腊月二十五过小年。这一说法的形成有何典故已不得而知,但在中国古代社会,人们的等级观念比较强,因此过小年也分不同的身份地位及职业。
由于中国北方在更长时间里是国家政治中心,受官气影响较重,因此小年多为腊月二十三;相反,南方远离政治中心,小年便为腊月二十四。而南方地区水系发达,沿湖居民和水上船家较多,他们的小年定在腊月二十五,当然北方的船家并不遵循“船五”的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