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3、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