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三法司是什么(大理寺刑部都察院)

发布日期:2024-05-19 00:03:52     手机:https://m.xinb2b.cn/wenda/news527258.html    违规举报
核心提示:明清时代,全国高级司法机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合称“三法司”。“三法司”没有单独的从上而下的审判组织系统,当然也没有“独立审判”的原则,与现代国家的司法机关不能相比。 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会审的案件,习称“三堂会审”。1、刑部执

清朝的三法司是什么

明清时代,全国高级司法机关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合称“三法司”。“三法司”没有单独的从上而下的审判组织系统,当然也没有“独立审判”的原则,与现代国家的司法机关不能相比。 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三法司”会审的案件,习称“三堂会审”。

1、刑部

执掌全国“法律刑名”,管理地方上诉案件;审核地方上的重案和发生在京师答杖以上的重案;同时也审理中央官吏违法的案件;有权决定流刑案件。

2、大理寺

复核刑部判决的流刑案件,刑部审理不当,可以驳回更审。

3、都察院

监督并弹劾刑部、大理寺的司法活动和发生的严重错误。清朝的监察机关不仅监督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而且也接受诉讼,审理有关案件。

  

 
 
本文地址:https://wenda.xinb2b.cn/news527258.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推荐图文
推荐问答知道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  蜀ICP备18010318号-4  |  百度地图  | 
Processed in 0.073 second(s), 91 queries, Memory 0.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