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时的用途是用于夫妻俩的家庭日常开销,则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应该由男女双方分摊;如果是仅仅用于个人开销,则谁使用的由谁归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当时的用途是用于夫妻俩的家庭日常开销,则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应该由男女双方分摊;如果是仅仅用于个人开销,则谁使用的由谁归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