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一方提出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这里提到的分居离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分居已满两年,需要有证据证明。
2、因感情不和而分居,需要注意的分居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因工作、就医等原因分居的不能作为判断感情破裂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