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完善三省六部制度: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分工明确,中书省负责起草,门下省负责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三省互相牵制和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同时通过分权削弱了相权,加强皇权;
宋代加强中央集权收精兵、削实权、制钱谷。北宋时,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基本解决把宰相的权力一分为三,设枢密院,分割宰相的军权;设三司,分割宰相的财政权,宰相只保留行政权,“中书门下”作为其办公机构,另设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这些措施确实有效地分割了宰相的权力,确保了君权的独断地位。
唐代完善三省六部制度: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分工明确,中书省负责起草,门下省负责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三省互相牵制和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同时通过分权削弱了相权,加强皇权;
宋代加强中央集权收精兵、削实权、制钱谷。北宋时,中央与地方的矛盾基本解决把宰相的权力一分为三,设枢密院,分割宰相的军权;设三司,分割宰相的财政权,宰相只保留行政权,“中书门下”作为其办公机构,另设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权。这些措施确实有效地分割了宰相的权力,确保了君权的独断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