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是离婚前拟定的,是离婚后生效的。
二,如果离婚协议某些条文因为时间关系不能履行或出现履行困难,双方应该在不违法的前提下重新协商。
三,条文的修改要得到公证并得到法院的认可,以保证公平公正。
四,如果夫妻双方就某项财产的归属进行转移交接,只要私下能达成赠予即可,但赠予最好也得到公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九条规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