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诉受理部门的确定:
刑事案件申诉的受理法院其实就是申诉的管辖权问题,法律对于申诉的管辖做了明确的规定。
1、由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的有:
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由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管辖的有:
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八条规定,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