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证件及办理方式如下:
第一,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第二,乡镇野生动物保护站初审,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第三,驯养繁殖省二级保护及省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由县林业局审批;驯养繁殖国家二级和省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由市林业局审核,报省林业厅审批;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由省林业厅审核,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第四,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包括的驯养繁殖形式进行经营,按上述程序申领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所需出示材料如下:
申请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报告;引种证明,购买种苗的合同;申请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必须具备的场所、设施资料;驯养技术人员和兽医人员资格证书;资金保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