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在担保公司的风险包含:
(一)抵押登记权的风险;
(二)租赁权对抗抵押权的风险;
(三)土地性质引发的风险;
(四)土地用途变更的风险;
(五)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
(六)以单位房改房设定抵押;
(七)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
(八)抵押房产评估价格的风险;
(九)房产处置执行难。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出借人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房产抵押在担保公司的风险包含:
(一)抵押登记权的风险;
(二)租赁权对抗抵押权的风险;
(三)土地性质引发的风险;
(四)土地用途变更的风险;
(五)在建工程抵押的风险;
(六)以单位房改房设定抵押;
(七)共有财产抵押的风险;
(八)抵押房产评估价格的风险;
(九)房产处置执行难。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出借人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