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实际劳动,就有权拿到应得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这三天的工资当然可以要回来。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涉及到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具体如下:
1、需确认是否办理过入职手续,或保留在该单位工作的任何证明如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2、如有能证明与该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就可以讨要这三天工资。3、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薪水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没理由拖延劳动者的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