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大理寺是干什么的(大理寺大理审判刑)

发布日期:2024-06-26 20:27:41     手机:https://m.xinb2b.cn/wenda/news618377.html    违规举报
核心提示: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庭,掌刑狱案件审理。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大理院。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为: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

清朝的大理寺是干什么的

大理寺,官署名。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庭,掌刑狱案件审理。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并入刑部,旋复旧。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大理院。明清时期各中央司法机构的职能为:刑部负责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为大理院。置正卿、少卿为主官,下有刑科、民科推丞各一人,推事二十五人,余有典簿厅都典簿、典簿、主簿及录事。附设总检察厅,有厅丞一人,检察官六人,以及主簿、录事、看守所所长等。仿西方司法独立,规定其职权为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并为最高级的审判机关。司法行政,则另设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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