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是清朝的军事单位,一营编制无定数,一般是500人,也有的2、3百人,或者上千人,视情况而定。
2、“营”一般由游击统领.“游击”清绿营兵军官职,秩从三品,位次参将。
3、顺治初年出现绿营。顺治初年,清廷在统一全国过程中将收编的明军及其它汉兵,参照明军旧制,以营为基本单位进行组建,以绿旗为标志,称为绿营,又称绿旗兵。
4、绿营营制分标、协、营、汛四种,总督、巡抚、提督、总兵所属称标,副将所属称协,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所属称营,千总、把总、外委所属称汛。京师设巡捕五营,统于步军统领。 在内地各直省,均有绿营兵驻守,但经制及兵额不一,其中闽广最多,安徽最少。绿营的军职,以总督为最高,节制总兵以下各级军官。而各省区绿营,自巡抚、提督、总兵各标以下,统归所在总督节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