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疾人可以坐飞机,符合病残旅客的标准可以得到相应的服务。
2、由于精神或身体的缺陷(或病态)而无自理能力,其行动需他人照料的人,称为病残旅客。病残旅客一般可分为:身体患病、精神病患者、肢体伤残、失明旅客、担架旅客、轮椅旅客、需使用机上氧气设备的旅客。
3、轮椅旅客分为:
(1)旅客尽管能在座位上就坐,但不能自行走动,并且前往/离开飞机或移动式休息室时需要轮椅,在上下客梯和进出客舱座位时需要背扶。
(2)旅客可以自己进出客舱座位,但上下客梯时需要背扶,远距离前往/离开飞机或移动休息室时需要轮椅。
(3)旅客可以上下客梯,也可以自己进出客舱座位;但远距离前往或离开飞机时,如穿越停机坪、站台或前往移动式休息室,需要轮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