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资格不同,职责也不相同。
2、资格方面:基金托管人: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3、基金管理人:具有一定数额的资本金,如《基金办法》中规定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与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和管理人员上相互独立,有完整的组织结构,有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才,具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4、职责方面:基金托管人职责: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5、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则: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预期年化收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