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事法规规定,收到工程款或开具税票的当日即产生纳税义务,应申报补缴增值税和附加税。记账时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工程计量款
借: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工程保证金
贷:预收帐款-工程计量
2、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借:在建工程-待摊支出
贷:银行存款
3、工程完工结算时,预收工程进度款全部结转到收入中
借:预收账款-工程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4、应交税款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