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婴儿类GB18401_2003 A;即婴幼儿用品应当符合A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后续加工工艺中必须要经过湿处理的非最终产品,PH值可放宽至4.0~10.5之间。未满三周岁的宝宝,最好还是选购A类衣服。包括;婴幼儿内衣,婴幼儿外衣,婴幼儿床上用品,其他婴幼儿用品:尿布、尿裤、尿不湿、围嘴、毛巾、手帕、手套、帽子、布鞋。减少各种危害,包括染色剂和甲醛等。
第二类:直接接触皮肤类GB18401_2003 B ;直接接触皮肤的服装应符合B类产品的技术要求。对需经洗涤褪色工艺的非最终产品,本色及漂白产品不要求;扎染,蜡染等传统的手工着色产品不要求;耐唾液色牢度仅考核婴幼儿纺织产品。通常我们的贴身衣物都要买此类衣服,包括贴身内衣,中衣,可外用中衣,单外衣(可不套外衣),家用纺织品,其他制品:如擦脸巾、袜子、手套、帽子、护套(护肩、护肘、护腕、护腰、护膝、护腿等)、成人尿不湿、失禁垫布、鞋垫、品罩、护耳套等。
第三类一般包括:
1、中衣:必须穿在其他内衣或中衣外面。
2、外衣 :不直接接触皮肤,穿在其他中衣或外衣外面。
3、家用及其他纺织制品:床罩(多层复合)、被芯、围裙、地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