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涉黑涉恶的犯罪团伙是非常多的,涉黑涉恶的犯罪团伙往往会对当地的社会秩序、公民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的危险,公安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是严厉打击扫除的。
根据《刑法》第294条的规定,涉恶罪包含的罪名以及判处的刑罚如下: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于组织者领导者,一般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而对于各级参加黑社会的人员,可处3到7年的有期徒刑。
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对犯罪分子的判处,一般是3到10年的有期徒刑。
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有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公职人员,依照犯罪的情节,可以处5年以下或者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