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7年。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重庆直辖市辖原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共43个区市县,面积82402.95平方千米,3002万人。
2、1997年6月18日,重庆直辖市政府机构正式挂牌。重庆至此在历史上第三次成为直辖市。
3、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重庆市将原有的6个区改设为12个区,巴县龙隐乡(小龙坎、沙坪坝、磁器口一带)划入重庆市。5月5日,迁都至重庆的国民政府颁令,将重庆升格为甲等中央院辖市(即直辖市),析出四川省,重庆亦成为继南京、上海、天津、青岛、北平后的第六个中央院辖市。
4、1949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重庆。随后重庆成为西南军政委员会驻地,为西南大区代管的中央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