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程序如下:
1、符合此次社保接续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或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个人填报表》,按要求填写后连同申请所需相关材料一并交到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交到原安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2、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在网上下载打印《单位汇总表》,汇总后统一交到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局;
3、其它情况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直接交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局。
4、申请所需材料:服役相关材料,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以上材料,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个人相关材料,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
5、相关缴费记录,养老、医疗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6、其他证明材料,困难人员认定材料(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需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安置介绍信或自谋职业等相关材料(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有存根的不需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