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不予刑事赔偿的情形有哪些(羁押的人职权行使)

发布日期:2024-06-03 23:08:07     手机:https://m.xinb2b.cn/wenda/news768265.html    违规举报
核心提示: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

国家不予刑事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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