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第一日0.5-20mg,次日起用维持量,每日2.5-7.5mg。成人常用量:一日10mg,连服3日。最初1-2日的凝血酶原活性,主要反映短寿命凝血因子Ⅶ的消失程度,这时的抗凝作用不稳定。约3日后,因子Ⅱ、Ⅸ、Ⅹ均耗尽,才能充分显示抗凝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