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程序的审查;
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